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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关于取得内地醫學专業學历的台灣香港澳門居民申请参加口腔执業醫师... [打印本頁]

作者: admin    時間: 2021-5-12 18:34
標題: 关于取得内地醫學专業學历的台灣香港澳門居民申请参加口腔执業醫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醫(藥)管理局,公安厅局,台辦、港澳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國执業醫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現就取得内地醫學专業學历的台灣、香港、澳門居民申请参加國家醫师資格考试的有关問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本通知所称内地醫學专業學历系指國務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内地全日制普通醫學专業本科以上學历。

二、台灣、香港、澳門居民取得内地醫學专業學历後,若申请参加國家醫师資格考试,还应同時具备下列条件:

(一)所學专業符合中國醫师資格考试报名資格规定;

(二)取得规定學历後,在内地的醫疗機构内,在执業醫师指导下接受参加醫师資格考试所需的专業训练(以下称 "实习")满一年。

三、台灣、香港、澳門居民可申请参加的中國醫师資格考试类别為临床、中醫、口腔。

四、台灣、香港、澳門居民在取得内地醫學专業學历後,可以向提供其學历教育的所在高等院校提出实习申请,并填写《台灣、香港、澳門居民参加國家醫师資格考试实习申请审核表》(见附件)。

提供台灣、香港、澳門居民醫學专業學历教育的高等院校收到申请後,按有关规定進行审查。同意後,向申请者發出接受实习通知书。

获准实习的台灣、香港、澳門居民应當在指定機构内不間断完成一年期限的实习。

五、可接受台灣、香港、澳門居民实习的内地機构,必须是提供台灣、香港、澳門居民内地醫學专業學历教育的高等院校附属醫院。

六、台灣、香港、澳門居民在内地实习期間,按内地有关法律、法规進行管理。

七、获准实习的台灣居民应當持院校接受实习通知书、来往祖國大陆的有效证件,到实习所在地市、县公安機关出入境管理部門辦理相应期限的多次出入境签注及暂住加注手续。

获准实习的香港、澳門居民直接持来往内地的有效证件入出境。

八、符合本通知第一、二条规定的台灣、香港、澳門居民,申请参加中國醫师資格考试,应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國执業醫师法》和卫生部颁布的《醫师資格考试暂行辦法》等有关规定,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到实习機构所在地的醫师資格考试考点辦公室报名,并提交相关材料。經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由考点發放《准考证》。

九、取得國家醫师資格考试《准考证》的台灣、香港、澳門居民,方可参加國家醫师資格考试。

考试成绩合格的,按规定授予醫师資格,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門颁發卫生部统一印制的《醫师資格证书》。

十、已参加中國醫师資格考试而未能通過的台灣、香港、澳門居民,如果再次申请参加考试,并按照有关规定须重新進行实习的,应當按照本通知的要求重新申请实习。

十一、本通知印發前已取得内地醫學专業學历,并在提供台灣、香港、澳門居民内地醫學专業學历教育的高等院校附属醫院接受专業训练,時間满一年的台灣、香港、澳門居民,可以申请参加國家醫师資格考试醫學\教育網搜集整理。

十二、从 2002年中國醫师資格考试报名开始起,接受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台灣、香港、澳門居民参加中國醫师資格考试的申请。

附件:台灣、香港、澳門居民参加國家醫师資格考试实习申请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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